婚姻原则是一男一女,不是信与不信!
一个基督徒跟一个没有信主的人结婚,算不算犯罪?对,不算犯罪。那有的人说:“你怎么能够嫁给非信主的人呢?还拿出圣经: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,两人若不同心怎能同行呢?你怎么能够嫁给非信主的人呢,你怎么可以跟不信主的人谈恋爱呢?其实圣经哪告诉你,不能嫁给不信主的人,从来没有这样的教导。信的跟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,两人若不同心怎能同行。当然也可以运用在婚姻里面,但这是一个相对神的心意而不是一个原则,是个相对真理,不是绝对真理。如果你把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,定为一个绝对化真理,那一个信主的跟没有信主的结婚叫做犯罪。你能定他有罪吗?你不能定他有罪,就证明这个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,是个相对真理。我们经常把一些相对的绝对化,去判断人家犯罪,判断人家错。婚姻的原则不是信与不信,婚姻的原则是一男一女。这个婚姻一定要一男一女,一男两女就违背这个原则就叫做罪。一女两男也不行,他违背这个原则叫做罪。违背祂了就是罪,这个就是绝对原则。两个男两个女,一男两女,一女两男,这些都违背一男一女的原则,违背了就是罪。婚姻的原则是一男一女,而不是信与不信,信与不信是相对的。我举个例子:几十年前有一个传道人的女儿,偏偏爱上一个没有信主的男孩。传道人夫妻非常反对,反对到一个地步,我是传道人我的女儿怎么可以爱上一个不信主的人呢?这对父母好伤心,甚至骂她“如果你要跟他结婚,从今天开始跟你断绝关系。”这是父母对他女儿的反对,可是父母的反对无效,最后传道人的女儿还是嫁给这个不信主男的。你能定这个信主的人,嫁给一个不信主的人,那是罪吗?你不能定她的罪。这个信主的姐妹非常聪明,在出嫁之前与她未婚夫约法三章:第一,你必须尊重我的信仰,不尊重我的信仰绝对不嫁给你。第二,我跟你结婚之后,我们小家不允许有偶像。第三,我生的孩子一定要带去教会,不去烧香。第四,我每个礼拜都要做礼拜,你不能拦阻。约法三章签字同意,不然绝不结婚。这个男的没有办法只有签字通过他们才结婚,后来生了好几个孩子还出了一个传道人,这个人就是我。我外婆是个传道人,我外公是个执事,我妈妈就偏偏爱上一个不信主的我爸,我外公外婆反对无效,最后她还是忠于情感。我妈跟我爸结婚之后,我爸很老实他没有逼迫我妈,后来我爸也信主了。当然我妈嫁给我爸,因我爸这个家族是没有信主的,我爸又是家族老大,娶了一个信主的老婆,家族里的人都骂他,“你怎么可以听女的。”因此我爸也很苦,在没有信主的时候,他为了保护我妈的信仰也在忍受痛苦,这叫做为主背十字架。还没信主就背十字架了,你看我爸伟大不伟大?他没有逼迫我妈,他给我妈提供信仰的自由。我妈请传道人去家里吃饭,他照样煮饭给他吃,他遭受到是亲戚对他的反对,“你怎么可以听女的。”他的兄弟姐妹攻击他,他心情不舒服回到家,就对我妈态度不好。我妈发现,“怎么你一去那里回来就心情不好?”就告诉他,“你别忘记哦,我可以嫁给别人的,比你条件好的人多呐,你还敢对我不客气?”他们两个人都苦。我妈妈是一个本本分分的人,就因为她信主她做得再好,人家都不肯定她。你说是不是十字架?也是十字架。因此,两个人都在背十字架,都在忍受一些因为信仰所带来的痛苦。我妈还是咬紧牙关持守信仰,继续走下去,把孩子带到神面前,这是她伟大的一面。坚持信仰,持守诺言,最后还是把我爸拉过来,让我爸乖乖信主。有时候我说:“哇,妈,你太伟大了!几十年前一个基督徒的女子,扛着基督十字架的大旗,跨入我们林家的山头,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,最后你把十字架的大旗插在林家的山头上,你好伟大。”我妈真是伟大。你看,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,那不是一个绝对真理,那是一个相对真理。二人若不同心,怎能同行呢。那是告诉我们,从神的角度神还是巴不得我们,找到一个同样信仰的人,来走人生的路,会好受一点点。神的心意巴不得我们,不要受那些没有必要的痛苦而已。我妈忠于情感还是继续往前走,神说:你忠于情感,我尊重你的决定,只要你信仰把握得住,你最终还是蒙福。这是神的心意,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少受一些苦,天父也巴不得我们少受一些苦。如果你偏偏要找一个没有信主的人结婚,也没关系,把信仰守住,神一定跟你同在。你还在那个地方发光,最后还能引家人归向主,翻转家庭局势,那叫做伟大。从神的心意来说,你找一个有共同信仰的少受一点苦,舒服一点也不错,你舒服神也开心。但是你肯吃苦,最后能够翻转家庭局势,那也是好事。你跟不信主的人结婚神不会定你为有罪,因为婚姻的原则是一男一女,而不是信与不信。在人类犯罪之前就有婚姻了,只要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就不是罪。包括没有信主的人只要是一男一女结婚,照样是神所许可配合的婚姻。如果你没有信主之前就结婚了,你可不要跟神说:“神哪,当初搞错了。”你信主之前就结婚了,神的手在环境上做工,祂尊重你的决定,只要你是一男一女结婚照样是神的配合。因此,婚姻的原则不是信与不信,乃是一男一女。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,那只不过是一个相对真理。